1.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国家通用语言。
2.什么是规范汉字?规范汉字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以及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不过该表公布后又作了几次调整,一共恢复使用了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
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由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准。
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加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
规范汉字的字形以1988年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定的新字形为准。
此外,作为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的还有: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1981年国家标准总局发布的《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符集基本集》、1955年到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规范汉字是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我国现行的语言文字的通用范围有所不同,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语言文字两个层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该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于2000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的?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了本法。
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信息技术产品、广告、招牌、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和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等方面的使用做出了规定。
7.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何重要意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8.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在哪些领域?
国家机关、教育系统、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是推广普通话的四个重要领域。在普及普通话方面,机关应当发挥“龙头”作用,学校应当发挥基础作用,广播电视等有声传媒应当发挥示范榜样作用,公共服务行业应当发挥“窗口”作用。
9.为什么要推广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有利于促进人际交流、商品交流和建立统一的市场:有利于增进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0.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为基本的用语用字:(1) 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2) 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3) 招牌、广告用字;(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规定的可以使用方言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使用方言: (1)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2)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3)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4)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规定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1)文物古迹;(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13.少数民族师生应该如何理解“用规范字,讲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但在汉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师生,学会用规范汉字、讲普通话,就能大大方便知识的传播和交流,进而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民族团结。
14.推广普通话是不是要消灭方言?
国家推广普通话是要坚持普通话的主体地位,并不是要消灭方言。方言有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和特殊的文化价值,将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和使用。国家推广普通话是要求会说方言的公民,还要会说普通话;要求公民在社会公共交际领域的正式场合,如学校、机关、新闻宣传、服务场所等讲普通话,但并不要求公民在所有场合都讲普通话,在非正式的场合中允许使用方言。
15.语言文字工作在教育、教学中体现“三纳入、一渗透”要求的内容是什么?
切实采取措施,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培养具有较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人才。